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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你一定要知道!

广东人,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你一定要知道!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但并非所有反击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下10种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广东的朋友们务必注意,避免因误解法律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1. 事后报复行为:如果侵害已经结束,再对侵害者实施攻击,属于报复而非防卫。例如,打架后隔天找人报复。
  1. 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对方仅轻微推搡,你却用刀具致其重伤。
  1. 互殴行为:双方事先约定或主动参与斗殴,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缺乏“不法侵害”的突发性。
  1. 假想防卫:在没有实际侵害的情况下,误以为遭受攻击而反击。例如,误将路人当作歹徒进行攻击。
  1. 对合法行为的反击:如果对方行为合法(如警察依法逮捕),你的抵抗不属于正当防卫。
  1. 挑衅后防卫:先故意挑衅他人,诱使对方攻击,然后借口防卫进行反击,法律不予认可。
  1. 针对无辜第三方的行为:在防卫过程中误伤无关人员,不适用正当防卫原则。
  1. 非紧迫侵害的反击:如果侵害不具有紧迫性,例如对方仅口头威胁但未行动,你的主动攻击不构成防卫。
  1. 过度使用武力:在侵害程度较低时使用致命武器,如对方空手,你却持械攻击。
  1. 非防卫目的的伤害:如果行为主要出于其他目的(如泄愤),而非保护自身或他人安全,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必要性”和“适度性”。广东的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法律意识,遇到侵害时冷静应对,及时报警或寻求法律援助,避免因错误行为触犯法律。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非任意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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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8 21: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