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一位孕妇在食用某商家出售的过期食品8天后发现问题,随即找到商家进行维权。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却因商家拒绝承担责任、坚持走法律途径而引起了广泛关注。
事件回顾:孕妇发现过期食品
据了解,这位孕妇在长沙某超市购买了一款标称保质期为30天的食品。在连续食用8天后,她偶然发现该食品的生产日期显示早已过期。孕妇立即停止食用,并携带购物凭证和剩余产品前往超市交涉。
商家态度:从推诿到坚持法律途径
起初,商家试图以"个人保存不当"为由推卸责任。在孕妇出示完整购物凭证并指出超市未尽到定期检查义务后,商家态度转变,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当孕妇提出包括医疗检查、精神损失等在内的合理赔偿要求时,商家突然改变立场,声称"一切走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维权建议:证据收集与维权步骤
对于遇到类似情况的消费者,专家建议:
- 立即保存证据:包括购物小票、产品包装、付款记录等
- 记录症状: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
-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官方渠道举报
- 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特别是涉及孕妇等特殊群体时
社会反思:商家责任与消费者保护
这起事件反映出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商业诚信。专家指出,商家选择"走法律途径"看似强硬,实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许可证。
对消费者而言,特别是孕妇等特殊群体,在遇到权益受损时应当勇敢维权,同时也要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目前,该事件已引起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这起普通的消费纠纷,成为检验商家诚信和法治环境的一个缩影。